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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僻字取名”存争议!
2008-4-8 作者: 取名网 (人气:) 来源: 中华宝宝起名网
核心提示:
  我国目前有将近6000万公民名字有生僻字,究其原因,是由于金融、保险、通信等许多行业信息系统的字库执行的仍然是已经被明令废止了的GB2312标准,该标准仅仅收录了6763个汉字。姓名代表了汉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该保护的,不应该为了方便限制公民的取名自由。取名字库的升级刻不容缓,这个看似很小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期,教育部、国家语委启动了人名规范系列项目,并开始征集相关意见。北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向国家语委提交了一份有关规范人名用字的意见材料。该材料强调,给孩子起名应禁用生僻字或自造字。

  据材料起草人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宣传科长关玺华介绍,在人口管理处,民警一旦遇到含有生僻字或自造字的市民名字,将无法将这名市民的户口卡排列入档。目前北京市户 
籍管理已经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在制作身份证遇到生僻字或自造字时由于计算机无法识别,滥用生僻字、乱用不规范字等现象愈演愈烈,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护照等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争论因此而生。一方的观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不规范的取名只能给子女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若到了妨碍社会交流的地步,那就适得其反了;太在意人名的新奇,甚至把其与学识修养、吉凶祸福联系起来令人费解;规范化是文字进化必然规律。另一方的观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命名自由权”不可侵犯;希望自己或其子女拥有一个新颖而富有文化底蕴的好名字是很正常的事;取人名本身就是对中国文化最好的发扬和推广。

  评论人士梁勇是正方代表人物观点的坚决捍卫者。他认为,我们国家早在建国初就确立了语言文字必须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尔后又提出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必须要作到“四定”:定量、定型、定音、定序。 2001年,出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提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就意味着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都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人名用字使用最为频繁,自然也不能例外。

  他表示,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时,要求各项事物标准化,也需要现代汉字更好地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便在教育、生活、生产管理计算机化和情报资料检索国际化中获得最好的使用效益,所以汉字包括人名用字必须进行规范。任何一种成熟的语言,都要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作为支撑,以保证其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权威性。如果姓名用字可以随心所欲,大量生冷、孤僻字的出现,就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成为信息化的瓶颈,也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而网络评论家曹林是持反方观点的代表人物,他显然不赞同禁用生僻字是为了规范用字的说法。“我认为出台如此的‘人名规范’是对公民‘自由姓名权’的非法干预,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姓名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生僻字当然属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他说,实际上,姓名中的这些生僻字不仅能体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多样性,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起到传承传统的意义。其实,传统文化中许多非常有内涵的生僻字都正处于消亡的边缘,恰恰是姓名的传播让他们在民间还有那么一点点生命力。

  曹林还指出,“人名规范”最大的问题更是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社会中许多公共部门的管理惰性。所谓管理惰性,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遇到麻烦时,不是充分地发掘自身的管理责任和职能来消化并解决这些问题,而是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非常“懒惰地”通过规范的形式把“麻烦”推给被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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